(注:此文原载2006年第9期《理财》杂志)
2006年7月15日是《萨班斯-
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奥法案)对海外公司和中小型美国公司最后生效的期限。“目前,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与萨奥法案的要求存在差距。”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魏康馨律师指出。他表示,因萨奥法案,一些原本打算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已计划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寻求上市。而事实上,美国萨奥法案出台后,法国和日本都先后出台了类似的新法规。“中国公司的内控体系远未达标。”
普华永道全球
风险管理合伙人刘祖新曾说。因此,从长远来看,改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是大势所趋。
财务制度为龙头
对于内控,原来一般靠人来实现,但是美国要求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因此,我们首先要为企业所有的流程建立系统的文字档案记录。这个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事实上,如果从企业完善内控的角度来看,内控机制的完善需要好几年的时间。然而,萨奥法案要求将几年的工作压缩到一两年来完成,所以工作强度非常大。
国有大型企业以前存在
经营管理上的分散,规模大,网点多,这样使得最初始的标准化、集中化的工作都变得更困难。因为这牵扯到整个构架和流程的转变,涉及的利益群很多,转变起来也更有难度。而标准化、集中化完成不好,就会增加后期的测试
成本。
IBM大中华区负责市场工作的一位人士认为,中国企业遵守萨奥法案的难点在于内控指引框架,依照法案所推荐和要求对照的美国COSO(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赞助
组织委员会)报告的理论体系,建立内控体系。据了解,按照COSO的研究成果,企业内控体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监督等五要素。“对于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国有企业来说,他们需要做的则是利用延期的机会加强内控,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404条款的要求。”
随着萨奥法案的出台和实施,加强内控已经刻不容缓。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防范风险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是建立严格的内部制衡机制,设计合理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职务分工,实施岗位责任分明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程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其一,程序适当,分工明确。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明确职责分工,这是企业组织经营活动、进行预算规划、指挥控制企业的基础。其二,资产记录与保管分工协作。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钱、账、物的记录、管理等要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如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往来、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银行票据与单位财务印鉴不能一人保管;大额现金的存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保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负责清点入库等。其三,保证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对各种外来票据及自制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明细数合计数及大小写数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规定,还有会计核算中规定的差错更正、余额核对、各种报表相关数字核对以及由此规定的内部稽核制度等。其四,健全财产清查制度。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每项物资收付存都要实行永续盘存法核对
库存账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及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制度,以保证账与物相符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其五,加强内部稽核和
审计工作。通过对资金收付、产品
销售、现金管理、记账凭证、税收申报、物资
采购的稽核,以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应对并适应萨奥法案,实施内部控制,是一场巨大的管理变革,其核心就是将严格、规范、透明、监督等管理理念固化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从而形成......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