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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饰照明行业决胜在终端,07年品牌阵地争夺战。

2007-1-23  作者:郭云平

   文/郭云平(鹰雁团队首席顾问)
  
  2007年,灯饰照明行业将走进品牌竞争年,同级品牌将展开阵地战。
  
  哪里是品牌战争的阵地?那就是终端零售店。
  
  品牌战争的决胜因素是什么?那就是明星终端工程。
  
  明星终端工程包括两大部分:一、终端店面形象评价升级体系;二、营业员培训考核首推成功率。
  
  品牌竞争真的来临了。在这以前,灯饰照明行业经历了价格竞争(2002年以前)、广告竞争(2003年)、产品竞争(一支以来都没有停止过,只不过从几个方面表现出来,如新产品、款式、质量、组合等)、专卖店竞争(2004年)、渠道竞争(2005年)。
  
  作为耐用消费品的灯饰照明行业,暂时还没有大众化的品牌出现。
  
  欧普绝对是一个异类。至少有人这样看!因为它没有被由某行业所谓“权威媒体”制造并传染了整个行业的“品牌裸奔”的怪病所感染。
  


  而在我看来,欧普是一个知行合一的务实者。正是欧普踏踏实实的品牌战略与营销执行,成就了欧普的现在与未来。如果说照明行业会产生一个大众品牌,那么最早的肯定是欧普。
  
  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这个行业走过的路:
  
  02年以前,古镇的门市=成功的捷径。
  
  03年,在古镇灯饰报的引导下,我们都在做着一个梦,那就是,品牌=广告。
  
  04年,在雷士的带领下,我们都在忙着建设专卖店。品牌=专卖店。
  
  05年,雷士继续领跑,运营中心就是渠道升级。品牌=N家运营中心。
  
  06年,品牌战略通过《照明灯饰报》被行业了解,原来品牌不仅仅是广告+专卖店。
  
  

业务员也招了,广告也投了,专卖店也建了,怎么就不见销量有起色呢?”06年,我经常被老板这样问,“品牌、广告、策划、培训与销量到底是什么关系?”
  
  揭开品牌操作的面纱
  
  品牌是结果,营销是过程。没有了营销(策划、培训、执行)这个过程,完全通过广告进行包装、爆炒的方式就如同给企业穿上了“皇帝的新装”,光着身子,你能跑多远?
  
  一个商标要称得上品牌,必须具备三种条件: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美誉度(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忠诚度(用过的消费者的第一选择)。
  
  广告作为传播的一种手段,是企业王婆卖瓜式的说教,对于提升知名度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他能让你的品牌在经销商那里混个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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