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2006年度最佳计算机
业务员颁给
王建民,相信大家应该不会太反对,因为今年他除了球投的好,也「帮忙」卖出了很多计算机。

每次播出
王建民比赛的时段,全台湾1%的收视率代表将近33万左右的观众,当
广告播出
王建民抱著
宏碁笔记型计算机,用很腼腆的语气说出「我是
王建民,我坚持质量,我选择最好的
宏碁笔记型计算机」,不知让多少青少年争先恐后掏钱,只为了跟王大哥一样拥有那台上面印著法拉利标志的计算机。对了!另外一群F1赛车迷也正因为舒马克的表现爱上这台计算机,今年
宏碁真的是成功地创造出一个产品营销个案。
品牌代言人的形象若结合的好,的确为产品加分不少,例如
宏碁这次以「从台湾出发在世界发光」为主题,结合
王建民最近常胜的表现,的确是让台湾人由国内骄傲到国外,在这个欢欣鼓舞的气氛中,产品的
销售就跟代言人的比赛成绩一起长红到底。这个
案例除了「运动营销」也使用「置入性营销」的手法,因为
王建民出国的确带了一台
宏碁的计算机,透过
厂商与
媒体报导曝光,自然让
消费者将「为国争光的王建民」与「为国争光的台湾品牌」划上等号。我想去年
宏碁与
王建民签的代言合约大概跟前年洋基签下球员合约一样赚到了,无怪乎最近国内外职业球员都开始有相关的厂商洽谈代言合约,大家都想赌一睹谁是下一个
王建民。
成功的运动或置入性营销个案有几个共通的特点:
1. 有一位
目标消费者认同且当红的主角
2. 被代言的产品必须与这个主角有相同的背景或故事
3. 代言人必须表示并称赞对产品的使用结果
4. 上面几个特点必须被适当的揭露与连结
知名的明星或球员代言费都是相当可观的,例如林志玲现在的代言至少是7位数,1984年的NIKE用5年250万美金的价位聘请「飞人乔丹」,也创造出将近美金100亿的运动产业价值。不过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自己创造代言人的本事,例如
LG在台湾的韩国总经理,以极破的中文配合诚恳、坚定的态度,代言一系列的产品;还有一位卖意大利锅类产品的「菲姊」,也是由
老板娘的角色走上
电视屏幕自己产品代言人。在思考「人物、形象、产品」那个重要的时候,可以先想想:如果「如花」与「卡神杨蕙如」都可以成功代言产品,营销人员是不是应该先思考「话题」的重要性?而不是一味的希望找到知名但是昂贵的代言人?
营销智能:「话题、人物、形象、产品」是运动营销与置入性营销的四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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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亘松 CK 现任:网路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 台北市信义扶轮社社员 曾任:网业家科技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长 上海立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营运长 兴趣:对解决企业产品营销问题特别有兴趣 学历:台湾大学工商管理学系 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研究所 信箱:CK@Net4P.com 电话:02-26230179 MSN:cks1007@ms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