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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名牌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

2005-12-28 来源:《商业时代》 2005年第26期 作者:沈翠珍


  内容摘要:农产品市场推广是农产品品牌创建成功的关键环节,销售渠道是农产品市场成功推广的重要基础。培育市场销售主体,创新销售渠道的拓展方式,改善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环境,是加强名牌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名牌农产品 渠道建设
  
  品牌的知名度要销售规模来体现,而销售规模要靠销售渠道的运作才能实现。搞好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加强对销售渠道的开辟和管理,形成一个通畅的、高效的销售网络,消除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分离,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消费平台,是农产品推广的重要工作,也是农产品品牌创建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培育市场销售主体
  
  培养优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经纪人。为了解决农产品生产的分散性、地区性、季节性和农产品消费集中性、全国性、常年性的矛盾,建立优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或批发市场优质农产品专营区来集中销售优质农产品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村流通形式已由过去以国合商业为主的旧格局,迅速转变为以农民参与流通为主的新格局,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肩负着广大农民的期望走上流通舞台,在市场农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要注重对市场经营者的资格审定,培养优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经纪人,并进行后续培训指导。
  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销售龙头。在农业创名牌的过程中,依托各地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各类区域性农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契约关系或买卖关系与基地和农户组成农业产业化组织,将销售公司培育成农业产业化的销售龙头。销售公司先从农户手中收购产品,然后外销,有效缓解“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为此,探索新的产业化组织模式,如试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公司+大户+农户”等模式,公司和农户之间也可以通过专用性资产投资,相互参股经营,成本预付或收益预付等方式提高双方毁约的成本。政府应完善经济法规,加强对参与主体的法制教育,提高其履约的自觉性,并通过政策倾斜扶植一批有影响力的销售公司,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销售龙头,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引导农民组建销售合作组织。农产品流通问题是农民合作起来首要解决的问题,从实践看,解决农产品“卖难”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最直接的动力,农产品流通也是农民合作最基本的环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根本上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实了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组织,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建立起了桥梁和纽带,成为深化结构调整的最根本环节。购销合作组织为农民销售农产品时,一般不采取买断再销售的方式,而是主要采取委托销售的方式。所需费用,通过提取佣金和手续费解决。购销合作组织和农民之间是利益均沾和风险共担的关系,委托综合性或区域性的社区合作组织(如流通联合体、贩运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既有利于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又有利于减小风险。购销组织也能够把分散的农产品集中起来,为农产品的再加工、实现增值提供可能,为产业化发展打下基础。
  调动销售大户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农村涌现了许多靠贩运和销售农产品发家致富的销售大户。他们把农产品收购集中,然后源源销往各地,或联系外地客商前来农产品生产地直接收购。他们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销售大户不仅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而且能繁荣当地经济。但是由农户转化而来的个体销售大户,在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的今天,很难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搜集、分析、处理作好市场预测,还会遇到如天气、运输、行情等诸多困难,风险较高,而且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较深了解,销售能力有限。为此,政府要完善信息体系,对大户进行必要的信息指导,引导大户进行商业投保以规避风险,采取聘请专家指导,举办培训班,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办法提高销售大户的销售能力。
  各级农村经济组织,要把培育农民流通队伍作为实现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来抓,要充分认识农民营销大户和经纪人在市场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其正名,赋予其恰当的政治地位和荣誉;要为农民流通队伍营造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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