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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随便按个频道,你都能看见明星冲着你展现迷人的微笑,亲切地向你推荐某某个牌子的产品,上到洗发水,下到运动
鞋;外有
手机、西装,内有痔疮膏、卫生巾,五花八门,只要你能想到的,就有明星做
广告。单单在超级女声比赛期间,湖南卫视下午6点到6点半的“361·音乐不断”广告时间就有5个运动鞋牌子的明星广告,动用了陈冠希、刘德华、林心如、阿杜、TWINS、谢霆锋和郭富城七组明星做代言人。根据Millward Brown(全球著名的市场研究公司)最新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中国企业在广告中使用明星的比例在全球排第三位,仅次于日本和韩国。但是明星广告效果如何,对广告主而言,就像赵本山说的“谁用谁知道”。
作为营销的一种手段,
明星代言常用于
沟通品牌的形象、价值和个性,增加
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和关注,既有为新产品提高
知名度、打开市场的功效,也有为已有产品做市场推广、扩大市场份额的作用。2004年东风悦达起亚的千里马广告活动,就是一个为人津津乐道的成功
案例。
作为一个韩国品牌,东风悦达起亚在
汽车市场上并没有特别突出的优势。但厂家在营销中将动力作为子品牌千里马汽车的诉求点,着力打造千里马“雷霆动力,纵情千里”的品牌形象。跨栏是一项需要爆发力和冲劲的速度型运动,刘翔则是一名富有激情的年轻运动员。他无惧其他田径强国选手,像千里马一样力求突破重围。起用刘翔作为千里马的代言人,把刘翔的拼劲和人格魅力与千里马的品牌特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东风悦达起亚因此成了明星广告的大赢家。2004年上半年,千里马在
经济型轿车中成为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单个网点销量第一的三冠王。
选择一位炙手可热的明星作为形象代言人,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广告手段。但并不是每一个启用明星做代言的广告都能获得理想的效果,同是明星代言的广告,效果会截然不同。
失败的例子都是相似的。一些企业花了大价钱,请来当红明星、超级巨星,但广告效果不如人意。某洗发水品牌请了台湾红极一时的F4偶像团体做代言人,投入巨大却收效甚微。还有一些企业,请了明星代言之后,反而对品牌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像最近的林志玲事件,导致
宝洁在网上遭到网民集体抵制。请明星做代言人,一旦明星不慎出了问题,广告主还得为负面影响买单,甚至负面影响的流传远胜于正面影响。究竟问题在哪呢?答案其实很简单,没有请对人。
所谓“请对了人”就是选择正确的明星。代言人不但要与品牌个性相吻合,还得对品牌有推动力和正面影响力。因此,要想作出正确的选择,广告主就需要认真地考虑这样一些问题:
每个人都听说过这个明星吗?
消费者会信任他说的话吗?
有多少消费者是他的歌迷或是影迷?
在消费者心目中他的形象是什么样?
喜欢他的人和自己的品牌
目标用户群是不是一致?
不了解这几个基本问题,就等于拿钱去赌博。投入产出不成比例还是其次,要是损害了品牌形象,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从品牌研究来看,每个明星都是一个品牌,他们的各种营销活动实际上就是各种明星活动,包括拍电影、出唱片、出席记者会、成为娱乐新闻的焦点等等。通过一系列营销活动,明星们获得诸如知名度、形象路线、个性特点等累积效果,树立一个有别于其他明星的形象,形成明星的个人品牌资产。这里所谓的明星资产就是明星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而这也正是明星广告价值之所在。一般情况下,明星的品牌资产越高,其广告价值就越高。相应地,企业聘请该明星做代言人的酬劳和
成本就越高。
20世纪初,力士香皂率先把影星引入广告领域。自那时起,明星广告(Celebrity Ad)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广告表现策略。众多广告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大量研究表明,明星广告实际上是以明星作为信息源的一种传播说服过程,影响说服效果的重要因素包括专业性、可信赖性和吸引性。明星广告一般具有上述三个条件,相比普通广告更具说服力,这一点已经在众多明星代言的成功案例中获得证明。
传播学理论认为,受众对于信息的接受是定量限额的,因此在接受过程中具有选择性和过滤性,只有让受众感到亲切或熟悉的信息源,才能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知机会。作为信息源,明星为产品代言的独特优势在于熟知度、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