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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所得税会计处理
2005-7-28 来源:《财会通讯》 2005年第7期 作者:秦文娇 付泽民 魏俊红 杨存梅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
销售
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
成本
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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