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我们都主张
终端营销的“开放性”,并致力于终端营销对其它营销
模式或方式的整合与吸纳。终端营销不拒绝别的营销,这本来就是终端营销模式的应有之义。
整合其它方式的“三种情况”
第一是对
媒体广告传播形式的接纳和利用。当舒蕾迅速、强势、广泛地占有零售
渠道,并在终端形成生动的品牌传播氛围时,更应该及时使用媒体(
电视广告)传摇而且,这时候播出的电视广告对于终端传播犹如“火上浇油”,会获得裂变式放大的效应。基于此种分析和认识,我们不仅在电视广告和其它媒体广告的
创意和制作上颇费了一番心思,而且使用了巨大的发布投入。在舒蕾的年
销售回款未到10亿元人民币之前,我们的媒体广告投放量为回款额的15%,当舒蕾的年销售回款超过10亿之后,我们的投放也在10%左右。这个投放比例与许多同类品牌的投放比例相比,也许并不大,但由于回款基数大,其投放的绝对值无疑是较大的。这种媒体广告的投放,对于在全国市场充分拥有销售渠道的舒蕾而言,显然具有事半功倍的效应。像这等好事,舒蕾怎么会拒绝呢?
第二是与
经销商建立新型合作关系。舒蕾在推行终端营销时,在渠道方面有一次“革命”,即绕过原有经销商而“转经销为直供”。后来,“直供”业务果然每年为舒蕾实现60%以上的销售回款,应该说“革命”是成功的。但是,“直供”的面积和层次是有限度的,无限度地扩大和伸延“直供”,其性价比反倒不如经销。于是,我们一方面在“直供”大店迅速启动品牌推广、争取产生良好的销售效果,一方面积极谋求与经销商建立“部分经销”的合作关系;而经销商看到舒蕾发展的利好趋势,也能理解丝宝,愿意利用自己原有的渠道网络资源,负责在中小型商店和偏远地区市场经销舒蕾产品;对于这类经销商,我们同样以极大的热情按“双赢”原则进行配合、支持和扶植。在个别较大的区域市场,鉴于当地个别新型的大经销商与区域内务零售店具有紧密合作关系,我们曾调整既定策略,与“大经销商”进行
沟通,达成共识,由其在区域内代理舒蕾产品,并承担部分终端义务及协助丝宝开展终端工作。这样,我们既保证了终端营销的到位,也获得了经销带来的“快速回款”和“节省管理
成本”的好处。
第三是借鉴特殊渠道营销模式。有鉴于“
直销”的“直”,我们开展舒蕾营销时,也积极倡导或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另一种变形的“直销”。譬如鼓励导购人员、小店推广员在岗外合法地向
消费者“一对一”地销售舒蕾产品,发展和使用“团购”或“劳保”业务专员等。在我看来,“直销”与终端营销在直接面对消费者或购买客户这一点是相通的,用我们的终端推介技巧去做“直销”,一点也不逊色。舒蕾的变形“直销”一直有稳定的发展,有些省份一年甚至可以“斩获”大几百万元的销售。
整合其它方式的“三个要领”
终端营销不拒绝别的营销,但也不是随意接纳或兼用别的营销。否则,便是丧失优势和核心
竞争力的“泛营销”。在我看来,终端营销以“开放的心态”面对其它营销模式和方式时,应当把握好“三性”:
一是凸显差异性。有差异不一定有优势,没有差异肯定没有优势。终端营销的差异和优势存在于“强化终端”的策略和要件之中,只有把“自己的事”真正做到位,才可能出现营销的竞争力。当终端尚未凸显差异优势时,急于接纳或加入别的营销方式,只会是“艺多不养家”、“十八般武艺样样不敌人”。而且,即或是终端营销凸现了差异优势,一般也不能任由兼用的新营销方式抹煞其差异,除非真的出现了“鼻子大过了脸”的效应,新营销方式能够显示出更大的优势。但发生此种情况时,已不是一般的“接纳”和“兼用”了,而是整体策略的调整。
二是具有整合性。一种别的营销模式和方式是否可以被终端营销所接纳,关键之点是看二者相融或“相加”之后,是否具有互补性,是否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简单地一加一得到二,并不是整合的本质含义。如前所述的“对媒体广告的接纳和利用”、“与经销商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借鉴特殊渠道营销模式”,便有“火上浇油”、“借手摘挑”、“顺手牵羊”的整合特质,是用小力获大利,以小钱赚大钱。没有整合性的“相加”,结果是牵扯精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