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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生:别养成“盗窃”自己公司的习惯

2007-8-10 来源:中国管理传播网 作者:唐朝
案例: ,话说黄宏生: ,遗憾的悲剧: ,悲剧的形成: ,意识的觉醒: ,(一) ,(二) ,(三) ,案例点评: ,特别提示: ,唐朝锐评:

  当个人财产以投资形式成为公司财产时,实质上已经进行了物权转移,这时如果你私自拿走这些已经属于公司的财产,在法律上就会被定性为盗窃。家族式企业最大的管理漏洞就是财务监管失控,其后果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罪名就是“盗窃罪”。

  案例

  “我们一致认定被告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罪名成立,”2006年7月13日,香港东区法院认定,“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及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黄培升在2000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串谋其母罗玉英及王鹏,偷窃一笔属于创维网络公司的逾220万港元的款项及另一笔属于创维数码的款项,涉及款额逾4800万港元。”此外,黄宏生还被指控在2001年1月2日至6月27日期间,串谋罗玉英偷窃一笔属于创维集团的50万港元款项。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黄宏生这起典型的、由家族监管漏洞造成的悲剧。

  话说黄宏生:

  “他又不缺钱,再说公司又是他自己的,难道他自己盗窃自己。”一位和黄宏生相交多年老朋友说,“拿出1亿股股票期权分给员工的人会盗窃吗?”

  “公司困难时期,老板仅董事费就少收公司1080万元。”无论是创维的高管,还是普通员工,大家对黄宏生的评价都很高。一位熟悉黄宏生的民政系统官员说:“黄宏生曾个人出巨资帮助失明的残疾人康复,帮助农民共同富裕。”

  黄宏生,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常委、原创维集团董事局主席;1956年出生于海南,1977年考入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工程系;1982年,进入广州中电华南进出口公司从事外贸业务;1984年被破格提拔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89年,在香港注册成立遥控器厂,取名创维并不断壮大;1999年,成功引入海外风险基金3000万美元;2000年,创维成功在香港主板上市,募集资金10亿元……

  遗憾的悲剧:

  新浪网主席段永基、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复、香港著名实业家蒋震、著名作家梁凤仪等社会知名人士都曾写信为黄宏生求情,但是香港法院认为“黄宏生凭自己努力创立创维,并使公司成为全国最大电视生产商之一。但黄宏生兄弟涉及金额庞大,对公众和社会影响较大,严重违反诚信原则。”香港东区法官简仕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求情信内容感人,事件令人伤感,但是此案属最严重的商业罪案,须判处严厉的刑罚,以此警戒社会大众。”

  “创维数码是全国最大电视生产商之一,黄宏生本人又是身价2.7亿美元的富豪,发生这种事件很令人深思和遗憾。”《中国商界》杂志社社长宋戈说。

  悲剧的形成:

  拥有创维40%股权的黄宏生在创维拥有绝对的权威,其他关键性职权部门又都是清一色的保“黄”派:黄宏生的太太林卫平一直长期担任创维海外采购总监,黄宏生的弟弟黄培升被捕前一直担任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就连年事已高的黄宏生的母亲罗玉英也有一个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的头衔。

  “家族成员所形成的低成本和凝聚力对中国民营企业初期发展具有很强的有利因素,这种有利因素随着企业的壮大发展,往往又会造成企业财务监管上的失控。”宋戈认为,许多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资产所有权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往往认为我是公司大股东,我拿公司的钱就是拿自己的钱。

  1999年,普华永道受黄宏生的邀请担任创维上市的财务顾问,在普华永道深入审查了90天之后,最终放弃了为创维上市提供审计报告。我们从这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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