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应偏重于集权方面,应采取集中式的集团财务管理模式。
1 集团财务管理的约束机制
集团公司在宏观政策和形势指导下,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敦促成员权属公司各行其职、各保其效,并建立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的一系列约束机制。
对各类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控制资金流向。
(1)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由集团总部统一规划,各成员权属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制”或“项目承包制”,讲求投资报酬率。
(2) 集团成员权属公司日常合理的、规定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经过健全的审批手续,可由其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由成员权属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总部统一处理(或者由集团总部签署意见后,再由成员权属公司报当地财政机关)。
(3) 成员权属公司对外投资的各类财产,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下,报集团总部批准。
(4) 成员权属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确属特殊情况者,必须报请集团总部审批。
适时地对成员权属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防止效益流失。
集团总部要根据“两则”“两制”及国际会计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的管理办法,各成员权属公司再据以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总部备案。其执行情况,由集团总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加强财务成果核算与利润分配的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保证企业的发展后劲。
(1) 各成员权属公司不得擅自扩大营业外支出,若遇公益、救济性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事先报集团总部批准。
(2) 集团总部要审批成员权属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审查利润分配表及相关资料,监督其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与公益金。
(3) 加强资本金管理,成员权属公司“实收资本”若发生结构变化或数额变化,特别是涉及到产权变动的事项,必须事先报集团总部批准。
建立财务方案制度,设计财务指标考核体系。
(1) 各成员权属公司都要按月、季、年向集团总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有条件的地方要先经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方案进行验证。
(2) 各成员权属公司要随报表编写财务方案说明,尤其是对一些期后事项、或有负债、或有损失等,都要向集团总部说明清楚,必要时可由总部对其财务方案进行某些调整。
(3) 按照财务评价指标的要求,选择有关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和运行质量的敏感指标,根据日常收集整理的财务、统计等信息,及时向其发出是否接近临界值的警示,发现异常,及时提出建议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4) 集团公司要对成员权属公司建立以资本金利润率为核心内容的财务指标体系,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实行资本经营责任制考核。
建立财务总监制度。
集团公司可以考虑向成员权属公司派出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代表集团公司总部对他们的资本运营进行指导、监督,参与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的主要......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