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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直销路在何方?

2006-3-28 来源:《商界》 作者:刘胜

世界直销发展史将记载这样一个日子——2005年9月1日。这一天,中国首部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正式颁布,同时颁布的还有让非法传销和众多“挂羊头卖狗肉”企业一筹莫展的《禁止传销条例》。
  
    两部条例的颁布对未来中国直销行业将产生哪些重大的影响呢?未来的直销行业又该如何据此做好战略调整和运营规划呢?
    立法对行业的深刻影响
    直销立法从根本上给了直销行为一个清晰的定义:“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这个定义使得以发展下线为赢利手段的传销组织很难再有模棱两可的机会。
    直销立法亦使得合法直销组织的经营战略面临改变。在此之前,无论政府许可的还是打擦边球的直销企业,甚至地下的直销组织,都无一例外的以发展网络为首要经营内容,以做好网络教育拉人头为业绩支撑点,很少有组织花心思去研发更适合这个行业的产品和服务。而如今直销计酬模式已经成型,“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违反此计酬模式的就是触犯法规。此计酬模式下直销从业人员的合法收入来自于产品销售而不是做网,这必将使得直销组织开始重视产品自身的行销张力,而不再仅仅依靠人传人的吆喝、怂恿甚至欺诈来产生销售。
    直销立法同样促使直销行业教育趋于规范。直销教育是直销组织规模迅速扩张的独门法宝之一,在各类的直销培训及教育活动中,组织者都会向来参加学习和培训者推销一个梦想,这种梦想一旦把握不好就很容易成为狂想。在中国,直销经济成就了数不清的培训公司,也造就了一大批为非法传销鼓吹的所谓培训专家和潜能大师。但本次立法规定:“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如今这批人很难再堂而皇之地开办业务了,要么被直销组织收编,要么转成地下培训公司。
    直销立法使得各界对直销的理解发生变化。通过立法,民众能够更好地区别出什么是非法传销,这必将有效降低非法传销侵害社会的可能性;通过立法使得众多想进入直销行业的企业知道了这个行业的门槛,有利于让那些被一本万利的“钱景”冲昏头脑的企业主恢复清醒,不至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门外企业”的发展方向
    直销立法导致行业进入有了资本金的壁垒,这使得活跃在全国各地的上千家直销或传销企业梦想幻灭。这些企业必定会寻求新的生存与发展之路,找到一种既接近直销操作模式又不违法的新模式。
    电子商务就成了上上之选——网上走信息流、工具流和现金流,网下走物流和服务,这应当是各类直销公司最乐意转型的操作手法。
    首先,电子商务的操作成本相对较低,一般的公司会选择给每个会员或经销商开设个人主页,改善会员的经营形象。这对于素质相对较低的直销从业人员而言,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其次是全球物流体系和在线支付系统日益完善,直、传销公司只需对经销商和会员进行基本培训就可以熟练操作。同时国家正在大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却尚没有对这个新兴领域进行立法,必然会疏于监管,走过一个鱼龙混杂的阶段。
    除了电子商务外,另一个容易转型的模式就是连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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