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雷 莉 马谋超
广告业界有一个乐观估计认为,到2020年,中国的广告费将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即使保守估计,到2020年中国大陆的广告费也将与日本的现有水平持平。但表面的繁荣掩盖不了产业中出现的一些不
和谐音符。目前国内广告业存在的最大缺陷是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整体水平低;广告主、广告公司与媒介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由于各主体着眼于短期利益,行业处于无序
竞争当中。针对这些问题,众多的广告从业人员以及广告研究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但由于立场与角度的不同,有争论而没有结论。
自从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先后提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个新概念,这为我们解决广告产业的结构性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采用系统科学的观点,对目前广告业的运作进行理论分析与思考,深入挖掘不和谐现象的内在原因,并从系统运行的角度,提出可行的
解决方案,以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促进广告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系统方法要求按事物本身的系统性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具有一定
组织、结构和功能的整体来加以考察。广告行业,作为社会
经济运行中的一个子系统,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与功能。
人们习惯把广告市场细分成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
媒体和受众。前三者合称为广告市场主体(简称为“主体”),是本文的主要探讨对象;受众则被视为广告市场的客体(简称为“客体”)。主客体两个要素(元素)构成了广告市场完整的子系统,存在于整体社会经济系统之中,依存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广告业主体系统的构成
经过前期的发展,目前我国广告市场名义上主要由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三个元素构成。广告公司作为一个专业性的中介机构,接受广告主的委托,为广告主提供营销
策划、广告
创意与制作、媒介策划等专业服务,并根据需要,向广告媒体购买媒体资源,用于广告和营销信息的发布。广告公司通过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和广告代理费,维持正常的运作并获利。而广告主将广告业务
外包,不仅可以享受高质量、专业化的广告服务,并且节省了与媒体接触的
成本。同时,媒体通过广告公司,在拥有更多客源的同时,也节省了与众多的广告主
沟通的时间、费用与精力成本。这是图一方框内现代广告代理制下广告主体系统的运作
模式,系统中的3个元素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保证系统运作的效率。
但实际上,如图一所示,除了广告代理制下的元素构成外,我国广告业目前还存在其它类型的实体元素。主要有广告主自设的广告部门、广告媒介代理公司和媒体自办的广告公司。这些实体改变了广告代理制下的系统运作模式。例如,广告主自己成立广告部门,承担起营销策划的功能,并直接向媒体进行媒介购买;一些媒体自办广告公司,承接广告业务,进行媒介售卖。具有媒介代理职能的广告公司
销售媒体的广告资源,由媒体支付佣金,或赚取媒体广告资源的批零差价。而后两种实体类型,并未获政策许可。随着这些职能机构的加入,原来处于系统核心地位的广告公司两头受挤压,面临逐渐被边缘化的危险。
广告业系统运作现状
我国从1993年开始全面推行代理制,目的在于借鉴西方广告运营经验,建立一个公开、公正而且具有竞争性的广告市场。在采用代理制的初期,系统的三要素: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比较规范地遵循系统运作的准则(代理制),产生了良好的互动。然而,发展到今天,随着原有系统被打破,新的系统规则尚未建立,广告市场陷入了无序竞争的漩涡之中。具体的表现是:
问题一:广告主摆脱广告公司直接与媒体沟通,或者媒体主动与广告主直接接触,其用意都在于减少中间广告(代理)公司这一块的花费。2002年调查数据显示,来自广告主直接购买媒体产生的广告收入占29.5%,其中,
电视媒体的这一比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