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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扣留员工取得的证书吗?

2008-10-9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李兰

  问:

  我原来一直在一家企业工作,工作期间我取得了焊工的证书。证书取得后,一直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拿着。目前,由于我找到了更有利于我发展的用人单位,准备跳槽。但该企业却扣着我的证书不还给我。请问,企业能扣着我的证书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企业不让你拿走证书,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责令企业交还你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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