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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错误用人单位如何救济?

2008-9-20 来源:工人日报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不久前,公司让我负责公司与一名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最近,该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作出了裁决。但我们认为该裁决有错误。请问,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错误,我们该通过什么办法救济?读者:韩齐琳

    韩齐琳: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仅能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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