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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企对《劳动合同法》的应变策略

2008-3-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沈锡权

  劳动合同法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浙江民营企业纷纷提出“规避不如规范”,率先探索和尝试在劳动力价格与国际接轨道路上如何再次占取发展“先机”。

  正确解读新法——并非“一边倒”,也非鼓励“铁饭碗”

  “新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保护劳动者,也是为了企业发展。浙江经济成分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用工不规范,自身发展就会受限制,比如这几年长三角地区遭遇用工荒,也是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而暴露出来的问题。”温州开元集团董事长李跃胜认为,企业与其去钻法律漏洞,不如仔细研读新法,用足对资方的保护条款。

  比如,以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雇无过错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如果愿意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就可以让员工立即离开。

  曾亲身参与立法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许建宇指出,现在一些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铁饭碗”的担心,其实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曲解。他表示,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仍旧可以通过内部考核、优胜劣汰等机制进行用人方面的管理,对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温州报喜鸟集团董事长吴志泽表示,“企业没必要将劳动合同法、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洪水猛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反而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他说:“我们应该更多看到劳动合同法人文关怀、和谐的一面,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同时促使企业向产品要更高的附加值、产业更加科技化,企业的竞争力在法的推动下将一步步加强。”

  对于一些人才紧缺的高科技公司,新法带来的困惑,是企业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而员工流动更方便——提前30天通知企业,员工就能离开。对此,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将以前员工跳槽的惩罚性措施,改为留下的奖励,该企业还在讨论履约奖励措施。

  增加人力成本就是增加投资,守法能创造效益

  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国洪算了这样一笔账:公司现有员工近6000人。按劳动合同法跟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支出,每年每人将增加近5000元,算起来每年企业要增加支出2000多万元。而九鼎目前每年的利润也只有3000万元。

  但周国洪还是下定决心要把员工管理规范起来,“我们总觉得,新法实施,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大大上升。其实,我们每年投入300多万元用于员工培训,是希望员工能长期稳定地留在企业,员工的流失也是损失。所以,以前员工工资中就包含在本企业工作每满一年就有50元工龄工资,鼓励员工留在企业。以后,企业管理更规范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也解除了。”

  三花控股总经理助理莫杨认为,现在企业提得最多的是觉得用工成本增加。其实,企业完全可以换一个角度去看:这是企业增加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作为一种投资,必然是有回报的,长远来看,员工心情愉快,员工队伍稳定,受益的都是企业。

  浙江不少民营企业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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