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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间延长

2008-2-25 来源:京华网

  自5月1日起,我国延长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间为一年。昨天,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于劳动争议的情况复杂,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往往不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致使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救济,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延长申请时效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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