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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劳动合同法:企业资方和工会委员态度截然不同

2008-2-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良军朱丰俊

  一方喊割得痛 一方称无不利

  观点PK

  劳动合同法,砍得我们老板痛得不得了。

  ―――来自工商联的罗科委员

  新法出台后,对中小企业的打击很大。

  ―――代表民营企业的朱培坤委员

  民营企业不应该大吐苦水。新法刚实施的时候,有一个过渡期。

  ―――来自工会的叶国耀委员

  如果说新法不好,就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法律条文。

  ―――市人大代表张秋红

  《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在今年1月1日实施了。前天的市政协分组讨论会上,代表企业资方的委员都大吐苦水,表示新法对中小民营企业伤害很大,“割得我们很痛”,而且也导致外来务工者的竞争优势下降。但来自工会的委员则认为,新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调节劳资关系,对资方并无不利。

  资方委员诉苦

  “新法让老板成了弱势群体”

  昨日市政协第六组由民建和工商联组成的讨论,也成了许多民营企业主的“诉苦会”,不少委员直言新法“割得我们太痛”。

  来自工商联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吴雪玲表示,她明显觉得新法不太公平。表现在企业主不可以炒员工,不然赔偿很大,如果员工炒老板鱿鱼,却不要承担任何责任。

  同样来自工商联的市政协委员罗科感叹,新法实施,老板成了弱势群体。“劳工去劳动部门告,我从来没有赢过。去法院打官司吧,哪怕一审赢了,二审又输。”罗科觉得政府不该一刀切,“砍得我们老板痛得不得了。”

  “劳资双方都不乐意交社保”

  代表民营企业的朱培坤委员说,新法出台后,对中小企业的打击很大。他的一个朋友最近就关了3家厂,导致500多名员工没有工作。

  新法规定,企业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医保等各种福利。来自民企的吴名高说,按照法律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需交满15年社保后,将来才能拿到退休金。吴名高认为,很多外来工也不愿意交社保,“每个月要被扣一笔钱,最后离厂时拿回来的还是这些,并没有多起来。”

  “外来工的竞争优势正在失去”

  来自国企的李飞委员说,新法的出台,原来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外来工的竞争优势正在失去。由于要给他们买各种福利,外来工变得和本地工人同工同酬,这样一来,企业就情愿要本地工人,因为他们学历高,好管理。

  新法还提到,员工工作满10年后,企业要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我企业要考虑自己的利益,肯定会在他们工作到8年、9年的时候把他们开掉,这样一来,企业既失去了一个熟练工,员工也失去了一份工作,对双方都不利。”

  工会委员回应

  为员工买福利本是社会责任

  来自工会的叶国耀委员回应说,民营企业不应该大吐苦水,“广州的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这一部分与新法基本不冲突,因为他们原先在给员工买福利方面就做得比较好。新法的实施,劳资矛盾只是集中在中小型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在劳动者进入时,就没有给他们买社保、医保,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一来,民营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低于国有企业。现在新法出来,不过是对此作了规范,这些是企业本该有的社会责任。”

  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叶国耀说,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永久合同,员工如果符合开除的条件,一样可以开掉,企业不需要担心。

  市人大代表,劳动保障部门的张秋红也表示,新法是对企业有利的,他们如果说新法不好,就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法律条文。至于工人随意被开除,张秋红认为可以叫他们投诉,至于是否投诉了就能解决问题,她认为,很多问题要慢慢解决。

  叶国耀最后表示,新法刚实施的时候,有一个过渡期,难免出现种种问题,但企业不能一关了事。政府、工会、企业要一起调研,以便确定出现新的问题后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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