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求职技巧

劳动者求职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2007-11-27 来源:劳动保障报

  [ 重点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约前,需要对对方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可能不对称,所以法律在平衡双方权利的同时,强调了劳方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为了解劳动者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享有知悉劳动者相关私人信息的权利,如劳动者的从业经历、学历等,此种权利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知情权时可能涉及到劳动者的隐私,所以法律还特别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进行了限制。

  [ 特别提示]

  单位知情权限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许多女性应聘面试时需回答诸如“你有没有男朋友”、“什么时候想要孩子”等问题,甚至必须通过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后,才能被录用。还有的企业考官会突然进行“家访”,查查你的祖宗三代,还美其名曰“政审需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


相关文章:
- 求职季节,杭城“攻略”  2007-11-26
- 求职,如何完美应对面试?  2007-11-25
- 求职简历每份都应量身定做  2007-11-15
- 跨专业求职有“窍门”  2007-11-12
- 求职攻略:怎样打电话?  2007-11-06
- 加减乘除求职法  2007-11-04
- 求职者需警惕“试用期陷阱”  2007-10-30
- 数字化求职新捷径  2007-10-30
- 应届生求职与企业文化  2007-10-31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