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专家解读新劳动合同书四大变化

2007-11-14 来源:今日扬州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么一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成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目前,我市正在制定新的劳动合同文本。昨天,广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新的劳动合同书将有四大变化。

  变化  :订立劳动合同时须明确工作地点

  ●现象: 小仲是某连锁超市的一名员 工,去年公司筹建新店把他调到了张家港。然而,在张家港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小仲发现当地的物价比扬州高,开销比扬州大得多。小仲说,在扬州每个月至少省500元,可到了张家港,工资没变,但吃、出行等都得多花钱,“月光”也就很正常了。小仲曾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单位认为工作地点的安排属单位的自主权,小仲无权选择。

  ●新突破: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条款。

  ●专家说法:现行的劳动合同书中并没有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易造成劳动者调整工作地点后,不同城市待遇相同;同时,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工作地点还会涉及到劳动仲裁地、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

  打个比方,加班工资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算,宿迁的就比扬州低;或者工资不变,两地物价水平差异,这些都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因此,此次劳动合同书调整,明确了要注明劳动者工作地点等。不填工作地点,劳动合同视为部分无效。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因生产经营变化,需要调整工作地点,必须要和劳动者协商方可调整。

  变化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现象:“试用期每月400元,转正后每月800元。”小王说,像她这样的打工族在“试用期”遭老板克扣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老板说,法律只规定了正式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试用期没有要求。

  ●新突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说法: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现行的劳动合同书虽然也要求填写试用期工资,但由于是双方约定,执行起来大打折扣,且试用期工资与约定工资往往出现较大悬殊。为此,新劳动合同书将要求企业明确试用期的工资除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80%.

  变化   :合同不满3个月,无试用期

  ●现象:小吴一心想着考托福出国,大学毕业后打算打短工来补贴生活费。按照小吴的说法,他已经明确告诉老板只工作两个月,可谁知老板仍要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小吴透露,试用比正式工资少很多。

  ●新突破: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专家说法:虽然现行的劳动合同条例提到了试用期期限,但在劳动合同书中较为模糊,出现了少数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克扣劳动者工资甚至使之成为“白用期”。新劳动合同书除了规定了期限,还特别针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现象,明确表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变化   :合同书上须写明职业危害状况

  ●现象:老李在一家化工厂做分析员,他深知化学物质对身体的危害,可是工厂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只字不提。上半年,单位因为效益不好,把老李给辞退了。回来没几天,老李身体出现了异样,经检查是由于长期吸入粉尘所致,相关部门认定其为职业病。

  ●新突破: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

  ●专家说法: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在签订合同时供劳动者表达意见、进行选择的空间非常小。过去少数企业隐瞒职业病,而新法除了要求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生产环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职业病因素向劳动者说明。同时它还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书上写明劳动者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等,这在过去都是不曾有的。此外,新法还针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等行为制定了明确的法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必备款项较之过去,共增加了9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章:
- 解读劳动合同法:过渡性规定  2007-11-14
- 企业:读懂《劳动合同法》是大事  2007-11-13
- 简析《劳动合同法》:工龄作废?  2007-11-13
- 劳动合同法考验企业用人  2007-11-12
- 新劳动合同法助推人力资源法制化管理  2007-11-11
- 劳动合同法助推人力资源法制化管理  2007-11-10
- 《劳动合同法》将冲击现有HR模式  2007-11-10
- 面对《劳动合同法》如何拆穿企业花招  2007-11-09
-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企业员工均有误读  2007-11-09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