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简析《劳动合同法》:工龄作废?

2007-11-13 来源:新世纪周刊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许多公司涌动起裁员

  自从《劳动合同法》今年6月29日颁布后,裁员事件就接二连三出现在公众视野。先是某电视台大规模清退“临时工”,人数达1800之多,接着是深圳任职多年的代课教师大量被辞退,最近广受关注的则是华为的“集体辞职”事件,期间LG沃尔玛等外企的裁员行为也引发争议。

  裁员行为不仅仅发生在上述单位,一些中小企业近期也屡有裁员行为,只是未被广泛报道而已。

  无论这些企事业单位如何解释,人们总是很容易把这些裁员行为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联系。实际上,这次裁员风潮涉及到的多是两类人:“临时工”和在单位工作多年的“老”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而对于那些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单位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可能促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采取措施。

  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诸多方面进一步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让用人单位承担了更多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一个背景是,由于资方的绝对强势地位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案例比比皆是。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了13.5倍。《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劳动者的现实处境。

  其实裁员现象早在《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初就被一些人预料到,但它真的演变为现实还是让对这部新法怀抱期望的人感到沮丧。这股裁员风潮也提醒人们,一部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目标的前提下,改善劳动者的境遇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华为:“工龄归零”调查

  华为为它的“集体辞职”运动预备的赔偿总额超过10亿,虽然有人指责它此举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但对于那些被其他企业扫地出门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人来说,只有羡慕的份

  当那张落款为华为工会的《补偿办法》公开张贴在办公区的公告板上时,李峰长舒了一口气,员工中私下流传了很久的“工龄清零”计划终于启动了。

  李峰记得那是2007年10月下旬的一天。

  在《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生效前,李峰看到的这一幕被一些评论者认为是,华为为了减少在该企业连续工作超过十年的员工人数。

  符合这一条件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除非员工本人不愿意,否则企业必须与之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也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最重要的不同之一。

  李峰不在清零之列,根据清零运动的通知,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工龄超过8年的华为员工将主动辞职。“放假几天,这几天要消失,可以出去玩一玩,最重要的是,公司的打卡器上不能再有你那张卡的记录,换句话说,法律上可以认定这几天你没上班。”李峰的几个老同事筹划着好好休息一下。

  华为为这批员工提供了看起来非常丰厚的补偿:“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

  在这一赔偿下的许多老员工拿到的补偿超过了20万元,按照一些年轻员工羡慕的说法,“损失的只是很虚的工龄,收获了一辆车。”华为北京分公司的员工张先说:“这边内部很平静,如果说有谁有什么不满,也是开玩笑式的‘为什么老员工能拿这么多补偿,好羡慕啊’。”

  工作年限短一些的员工在几个月前接受了公司的一次福利——一次名为“年中奖”的奖金,这笔钱主要是安抚“新四军”、“五工队”。这两个华为内部的称呼指的是连续工作四年或者五年的员工。这些不再是新人的员工已经开始带徒弟,但认为自己的收入和新招进来的员工待遇相比不成正比。

  职场上公认华为是一个经常加班的企业,坊间流传的一个说法是华为有“......More↓↓↓

相关文章:
- 企业:读懂《劳动合同法》是大事  2007-11-13
- 劳动合同法考验企业用人  2007-11-12
- 新劳动合同法助推人力资源法制化管理  2007-11-11
- 劳动合同法助推人力资源法制化管理  2007-11-10
- 《劳动合同法》将冲击现有HR模式  2007-11-10
- 面对《劳动合同法》如何拆穿企业花招  2007-11-09
-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企业员工均有误读  2007-11-09
- 赶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解聘老员工值不值?  2007-11-09
- 新劳动合同法磨合之惑  2007-11-08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