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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寻找新的劳资平衡线

2007-8-24 来源:经济导刊

  目前劳动关系失衡与劳动合同的失范已是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首要环节就是劳动合同。由此,立法的价值就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劳动合同法》是平衡劳资关系的利器。

  2007年6月29日,历经四次审议,两年多的反复酝酿和多方权衡,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终获高票通过。即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被一些媒体称为“维权利剑”的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社会各界曾就如何实现公平保护展开激烈争辩,去年3月,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即获得19万多条反馈,而另一部争议达13年,刚获通过的物权法的反馈为1万多条。

  参与建言者除专家学者外,还有劳方,资方及各自“代言人”,并针对整部法律的内容,如合同的订立与试用期经济补偿、就业限制、劳务异议等方面都展开了激辩,争议的最核心问题是,立法宗旨是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

  如果从法律层面强调“合同”性质,劳资双方的权益应予“平等保护”;而从社会法视角,则应强调“劳动”性质。根据目前世界各国均向劳动者倾斜的趋势,针对中国劳动者的实际状态,“保护弱势”才能实现根本上的公正。问题实质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怎样维护“公平正义”这一立法的基本目标,在新颁布的立法中,从宗旨、合同的订立终止、试用期、经济补偿、就业限制、劳务派遣等所有条款中尽量体现了这一立法的根本目标。

  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什么?

  8万亿、10万亿、18万亿——中国的GDP经历着持续的高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中国2006年的GDP达到2.8万亿美元,直逼德国去年的2.9万亿美元,中国即将取代德国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强国,这真值得我们每一个中国同胞喜悦和自豪。

  但同时:0.389、0.397、0.456,体现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也在“一路走红”;14.2、13.3、12.0,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却是“熊字当头”;也许是必然的衍生,1.9万件、9.3万件、42万件,全国每年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总数以超过GDP的斜率窜升,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是劳动报酬争议。

  社会财富总量的高速增长,好像并没有体现到全社会共同福利的增加;在已经可以和全球任何国家PK奢侈品消费的同时,我们却发现多数国民好像并没有与时俱进的一起享受增长的快乐。而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结构失衡也日趋严重。

  我们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中国能占据福布斯或者500强更多的席位么?是为了让每一个矿主都买得起宾利迈巴赫么?

  人有三十而立之说。当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我们的经济强劲增长将近30岁的时候,我们却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劳动权益被欺凌,当我们静下来反思一下自己,经过“终日乾乾”的审视、检讨才会有事业发展的“飞龙在天”(易经语)。亚当。斯密说过:“当绝大部分的社会成员处于贫穷和困苦时,没有哪一个社会能够确实兴旺发达和美好”。

  确立要素市场新秩序

  近些年来,劳资冲突已经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劳动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在任何国家,出租劳动以交换对价工资都是绝大多数社会公众生存的依据。从社会经济稳定的发展以及国家竞争力提高的角度,我们对劳动要素市场的秩序应予以特别的关注。

  当前中国经济最大的问题就是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问题,目前,在我国的生产要素中,目前土地、资本、管理三要素更强势一些,劳动要素相对比较弱,而且与其它生产要素相比,正在不断降低,这是不争的实事。解决要素之间公平分配的问题尤为突出。

  20多年来,我国市场化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产品市场,初步形成了有效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决定机制。然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进程非常落后,土地和资本没有向配置效率更高的地方流动、劳动力越来越贬值。最典型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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