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是否仅指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待遇,后来在合同期内又调整了待遇,但是没有就此另行书面约定变更。这种情况下第四十五条中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指的实际履行的条件还是在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呢?
另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里后面那一句的理解是没有上限的永远支付下去吗?
彭志:1、按照实际执行的,也就是变更后的标准执行。但我们仍建议变更了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2、支付到签订了合同为止。
中人网:如果公司没有工会,但是把制定的规章制度拿到当地劳动局备案并且通过,是否可以视为合法可以规范劳资双方的文件?还是只能在产生劳动仲裁的时候才作为证据之一?
彭志:随着法律对于程序合法的要求,即使没有工会,也应该获得工人代表的意见。程序的不合法往往可能导致规章制度的不合法。
中人网:我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如果明年合同到期,我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么,公司是不是一定要跟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退一步说,如果公司也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跟我签订固定期限(比如一年),那么,公司是不是违法的?
彭志:可能要从2008年开始计算,因为法没有溯及力。
中人网:我们这的劳动局规定只能和员工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年限长了他不给做鉴定,像这种状况可能最终的结果是,每个员工都只签了两年的合同,就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彭志:劳动局的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
中人网:新劳动法出台了,公司为此准备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可是有一个问题,以前我们一直是工作五天半的(周六上半天班),也没有加班工资,就是一个基本工资,可是现在在新合同中,工作时间还是五天半,只是写明了半天是属于加班,但是工资还是原来的那个基本工资,只是把这个基本工资拆开了,一部分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另一部分为加班工资。但是总数前后没有变化。
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可以?
彭志: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五天半的工作,除非是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足8小时,否则,这种规定显然不合法。贵公司的新合同,显然是降低了劳动者原来规定的工资,这种单方面降薪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对于新员工来说,这种做法很难说不合法,只是和新员工约定工资时就起点较低。
中人网:请问如果一位员工在月底入职,当月是否要为他购买社保呢?我们公司如果在月底入职,起码要下个月才买社保
彭志:原则上,员工一入职就应该享受社保。而没有区分月底还是月初。只是现在很多部门或者企业人事部人为的定了办手续的时间导致你说的结果而已。
中人网:我看到中人网上有几篇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都提到了:合约期满后,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公司也要支付给员工补偿金,我查找了新的劳动法,好像没有看到此项规定,想请教是否有此项规定呢?
彭志:劳动合同法里面有这样的规定。第46条第5款
中人网:假如有些合同约定劳动者合同未履行完要支付违约金,在08.1.1这部分合同期尚未履行完,此时劳动者要求辞职,违约金还需赔付吗?
彭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显然不能约定这种违约金。即使有约定也违法,不会获得支持。
中人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