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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率先针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

2007-4-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田文生

  重庆将在全国率先针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10日,该市就此举行网上立法听证会。

  去年,重庆遭遇百年一遇大旱,劳动者在高温酷暑下该享受何种待遇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而目前该市适用的唯一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是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与今天的社会发展状况已经脱节。

  此前出炉的《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草案)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台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该《办法》提出,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在37℃~40℃时,用人单位当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在听证会上,各方普遍认为,高温停止工作期间不应减少工资的发放。而高温补贴则成为听证过程中的焦点问题,有的劳动者代表和社会群团体代表认为100元偏低,但是企业认为100元难以承受,尤其是公交行业和建筑行业等特殊行业。

  网民就高温立法的调控范围产生了较大分歧,一种意见主张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不考虑身份、隶属关系,只要劳动者在高温下工作统一适用。另有人则认为,高温立法不应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至少不包括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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