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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会议或培训该不该给加班费

2007-1-31 来源:上海法治报

  年底,各单位的工作更加繁忙了,总结、结算、计划让人忙得晕头转向,办公室常常灯火通明,周末可能也不是开会就是培训,但这些活动是不是加班,是否该支付加班费,这可是广大上班族非常关心的事。

  要分清自己的行为是否是加班,就要对加班有充分的认识:我们平时所说的加班,是指加班和加点。所谓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加点是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工作。

  辩别“加班加点”的有三个标准:1、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即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工作是用人单位要求与安排的;2、加班的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所谓用人单位的意志是指,若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安排,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处罚;3、在标准工作日之外。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上班制度是属于正常的一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还是一些季节性、密集性劳动行业经劳动部门批准采取的特殊的劳动工作制。

  劳动者只要用上述三个标准,就可以对本人的工作行为是否属于加班,给予一个初步的判断。而通过上述三个标准,对于劳动者感到困惑的,单位利用周末进行内部培训和开会,是否属于加班这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即这些活动均属于加班。

  现在人们还对一些其他单位的活动有这样的疑问。比如:单位在双休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是不是加班呢?回答是只要该活动是单位办的,单位要求参加的,应该算加班。

  对于现在白领们在下班时间到后仍长时间在公司的滞留、工作的情形,由于属其个人行为,所以不算加班也不能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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