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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学教师改制 收入与业绩挂钩

2006-12-7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王术

  教师职业不再是“铁饭碗”了!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年底之前,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将基本完成聘用合同的签约工作,实行“学校聘教师,教师选学校”的用人格局。

  这就意味着,教育系统“一次分配定终身,一个身份约束人”的用人格局将彻底打破。

  教师将成为“系统人”

  虽然目前教育系统早已实行了新进人员的聘用制度,但仍有部分教职工依然端着“铁饭碗”,吃着大锅饭,使得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特别优秀的教师还是留不住。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就是通过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现中小学教职员工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也就是说,各学校在核定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学校和教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学校和教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通过建立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了一个人才“超级市场”,使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不仅学校有选择教师的权利,老师也可选择学校、岗位、科目。沈阳第一二六中学校长余秀林对这种做法十分赞同:“这种做法不仅优化了学校的教师结构,实现了区域性教师的合理流动,同时激发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对保证教师队伍的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教师落聘怎么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门将对落聘教师进行待岗培训学习,若通过学习仍然未受到学校“青睐”,将面临被淘汰“出局”。

  教师收入与业绩挂钩

  实行聘用制度,打破“铁饭碗”后,教师的收入也不再一成不变,而是跟业绩挂钩。省人事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根据我省中小学的实际,制定出符合辽宁省中小学工作需要的行业岗位设置办法。并结合各地学校的实际,核定学校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同类岗位的层次等级,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建立起符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据了解,各学校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校内分配方案,把教职员的业绩、贡献与其收入挂钩,适当拉开分配档次,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比以前,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人均将有所增加。

  教师可以高职低聘

  据悉,我省在核定教师岗位和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时,将适当向中小学和农村学校倾斜,允许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教师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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