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建筑构件制品公司在同意员工辞职的情况下,却不归还辞职员工的从业资格证书。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该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建筑构件制品公司应返还陈先生的《上海市建设检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002年7月,大学刚毕业的陈先生被上海某建筑构件制品公司招聘录用,从事公司的产品试验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陈先生在工作期间,由公司出资参加了行业的岗位培训,取得了行业协会发放的《上海市建设检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因工作需要该证书被公司保管。2005年12月,陈先生辞职得到公司领导同意。然而陈先生辞职后,多次要求公司返还自己的从业资格证书,却遭到公司的拒绝。今年7月,陈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审理中,陈先生认为,此从业资格证书是通过自己努力取得的,自己没有此从业资格证书就影响到再就业,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返还《上海市建设检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而公司方则认为,陈先生是在工作期间,由公司出资1850元,参加了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请求法院不支持陈先生的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由公司出资培训取得了资格证书,此资格证书系行业协会发放给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理应由陈先生本人持有。现双方劳动关系已终结,陈先生要求公司返还从业资格证书并无不当。公司拒绝返还的意见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