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长假刚过,有读者来电咨询,他们在长假里加班了,尽管单位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究竟补偿多少自己心里也没有个数。更有读者反映说,自己十一时就被安排加班了,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拿到加班费用。关于加班费究竟应该如何发放?国家有没有对发放时间进行规定?如果没有拿到加班补贴,员工是否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报有没有有效期呢?记者为此走访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疑问1 加班费如何支付?
目前北京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权威解释:《北京市支付工资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节假日。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由于我们春节、十一、五一实行长假制度,按照规定,长假由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组成,长假前三天为法定假日,后四天为休息日,所以如果发生加班,计算加班费也应该分开计算。
疑问2 加班费何时发放?
加班费一般规定多长时间应该发放,如果不按时发放,员工向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权威解释:目前北京市没有就加班费什么时间发放进行明确的书面规定。但我们认为,如果员工是在法定假日加班,应该在发生加班行为后,最近的一个薪金发放日期进行加班费的发放。如果员工是在休息日加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首先要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应该和加班时间相同。如果没有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就应该按照工资的200%进行费用补偿。
另外,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或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如果情形严重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疑问3 加班费企业可自己定吗?
企业有没有权力自己制定加班费标准?如果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里没有清楚约定加班费的发放条款,请问过节加班费应该如何执行?
权威解释: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自己的加班费标准,但一般不应该低于国家以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加班费发放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问题进行约定时,应该把约定的内容以附件的形式保存在劳动合同里,这样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据可查。
疑问4 加班没补休又没工资可维权?
休息日加班是可以补休的,国家有没有对补休做出一个时间期限上的规定,如果没有补休也没有给费用补偿,请问员工维权时是否需要留意维权的有效期限呢?
权威解释: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了,究竟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安排加班劳动者尽快补休,目前国家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通常劳动者可以就补休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而且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劳动者补休的要求,而且劳动者最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进行补休,如果单位实在安排不了劳动者补休,应该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给予劳动者200%的休息日加班劳动补贴。
疑问5 非全日制工作可获加班费吗?
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有加班工资吗?
权威解释:用人单位招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北京市支付工资规定》第14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2005年7月1日文件“关于调整北京市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是每小时7.3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是每小时16.5元。
四成人长假不愿加班
某招聘职场所做的黄金周特别调查显示,半数以上人可能加班,其中主动想加班的不到1/3,能按国家规定得到加班补偿的人更是不到半数。过节加班吗?调查参与者中全部都加的比例是5.54%;加几天的占18.51%;不一定的占31.88%;肯定不加的只有44.06%。
好不容易盼来了一个得以喘息的长假,有多少人愿意加班呢?选择愿意,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的比例是24.90%,不到1/3,而不想加,但是没办法的有30.40%;干脆选择不愿意的有44.70%。
某招聘的职业顾问分析,虽然调查中的确有25%的人希望加班,多赚些钱,但绝大部分人是不得不加班,尽管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如用人单位事先要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员工有权拒绝加班等条例,但实际上“黄金加班族”有苦难言,不想加也得加,黄金周成了劳动节,这和就业形势严峻、商业竞争激烈密不可分,当然也不排除公共服务、商业贸易、物流、流水线生产等一些行业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