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私企的员工,我单位在签合同时规定在合同期内违约后三年不准从事本行业,这条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
专家(《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解答:关于员工离职以后不得从事竞争性同行业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经颁发《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在员工离职后最长不超过3年的时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要求员工离职后不从事竞争性业务,则需要具备几个条件:1.被限制的只能是掌握原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2.要支付限制就业的经济补偿;3.限制的只能是同行业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所以,单位与你约定的法律效力需要看是否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如果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则该约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