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员工为掩盖自己不懂英文,在满纸英文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名,如今想跳槽,才知按合同要承担1万元的违约赔偿。“是不是证明我不懂英文,签的英文合同就能作废?”昨日,袁先生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
袁先生31岁,家住汉口黄浦路。初中未读完,他就顶职到父亲的机械厂做销售员,并凭着能说会道、头脑灵活,当上了销售经理。
今年3月,袁先生在朋友的牵线下,应聘到一家外企做销售副主管。经试用,袁与公司签约5年。
袁称,由于是外企,公司很多地方都用英文。为了不暴露自己是个”英语盲“,他看英文合同从来都是“打哈哈”。所签的劳动合同,除了劳资双方的名称外,全是英文,袁先生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最近,袁先生以前的工厂要提一个销售副厂长。机会难得,上周五,袁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想回厂发展。
不料,公司领导翻出合同,表示按合同规定,违约一方要交1万元违约赔偿,要求袁一周内交齐违约金。袁先生这下傻了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