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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是否有综合工时制的规定

2006-5-10 

  苏先生:《劳动法》中是否有综合工时制的规定?我们单位要求每月上21天班(168个小时),超过后才算加班。加班费是如何计算?

  回复:《劳动法》中确实有综合工时制的规定。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日工作时间8小时)基本相同。所以苏先生单位的规定合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必须按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则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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