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推进企业改制的探索中,我曾在网上贴了一篇“将进酒,杯莫停”的小文,意在说明不要因为有管理者在国企改制间进行“盛宴的狂欢”而因噎废食,放松了改制攻坚的力度,不料招来了网友的责难。面对善意的责难,既要加大改制攻坚的力度,又要避免出现趁机攫取国有资产“盛宴的狂欢”,我以为有必要提出正当管理的理念,以免泯灭了正直的企业家锐意进取的精神。
正当管理出于客观需要
在国退民进中进行“盛宴的狂欢”,形象的说明了一些经营管理者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买国有资产,攫取社会财富的丑恶现象。其间,国有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不容低估。然而我们不能停留在义愤上,要以法治的观点来判断其是否合法,从民事财产的角度研究其正当标准是必要的。
其实,所有者的财产权本身就具有排他性,由主人自己支配财产才是合法的,由经营管理者支配至少在形式上看就有一定的非法性。国有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之所以“崽卖爷田不心痛”,就是因为他经管的是别人的财产,打理的是国有资产。但是我们不能反过来说,凡是打理别人财产(包括支配、处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一定是“盛宴的狂欢”。因为主人的财产由主人之外的人支配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着,有时候还是非常必要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间能够阻却支配主人财产“非法性”的,正是其正当性,也就是说,它应当是一种正当管理。在国有企业,财产的主人是抽象的全民,是虚拟的法人,注定要交给“他人”,一个具体的代理人去支配。在这种情况下,经营管理者支配的主要的是他人的财产,法律之所以给予承认和保护,正是因为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是正当的,这种正当性并不因为经营管理者所支配的财产是公有还是私有而改变。
一般说来,这种正当管理是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是企业发展进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必然结果。由于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和管理职能的专门化,企业的主人或者出于力不从心的无奈或者为了赚更多的钱,便把企业交给了经营管理者去打理,听任经营管理者支配别人的财产便成为一种历史的正当选择。在正当管理中,企业的财产、股份、产权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总在发生量的变化,为了在将来获得更大的利益,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代价,甚至要在短期内牺牲相关利益主体的部分利益,如果我们不假定经营管理者支配别人资产的行为具有正当性,随时都可以将他们诉诸法律,这样做显然与实行两权分离的初衷和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当然,正当管理成为一种职业经理人的职业行为之后,它也具有了相应的独立性,应当符合自己特殊的要求,例如必须出于正当的目的,要在正当授权范围内为企业的正当利益实施管理权等等。这里的“正当”,在不同的层面不同的立场来看有不同的要求,应当服从一种总体的利益。以社会、国家、民族和公众的利益来衡量,正当管理指的是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追求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时,至少要遵纪守法,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遵守即定的管理规则和程序,忠实履行信托责任,从而产生合法的经济效益的管理行为。简言之,正当管理指得是依法追求企业整体正当利益的管理行为。
作为一种客观标准,正当管理应当是一种中性的概念。从积极的意义来理解,它应当是一个职业经理人具有事业心的表现,职业经理人应当对自己的管理事业负责,用正当管理来证明自己的社会价值。这就需要将管理事业与产权归属分开来看,作为管理者只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负责,引导企业走出困境,进而做大做强,这是管理事业成功的表现,而不论企业产权归谁所有,只不过自己不能刻意去追求产权的归属。管理者只有坚信自己是在进行正当管理,才能面对“盛宴的狂欢”的诱惑或责难,勇敢的在企业改制的攻坚战中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表现出一身正气。应当承认,“盛宴的狂欢”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往往是打着正当管理的旗号,但是我们不能将两者混淆在一起,不能在痛恨“盛宴的狂欢”的时候把正当管理也否定了去。
正当管理是一种信托责任
当所有者把企业交给经营管理者经营时,要求其进行正当管理是不言而喻的,这是一个基本的假设条件和前提,如果不加以特别说明,经营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本来就应当是正当的,因而可以把正当管理当作经营管理者的信托责任。经营管理者部分的处分“别人”的财产,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并不会引起人们格外的关注;只是当支配、处分的数额足够大时,对财产主人的意义才非同小可,其正当性才会受到格外关注。应当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企业的真正主人或者主要的主人来说,或许是痛心的,但是对于经营管理者来说,并非必然影响其个人生活的“将进酒,杯莫停”,因为他支配、处分的本来就不是或者不完全是自己的财产。处分属于别人的财产的所有权,并非必然影响企业的所在或者存在,并不一定会有损于其职业生涯。但这并不是说他就有理由进行“盛宴的狂欢”,正是因为有“盛宴的狂欢”的引诱,我们强调正当管理,就是要强调其信托责任,要求经营管理者对自己的管理行为有所约束,正如法律对“正当行为”的认定有所限制一样。
各国法律体系中所指的“正当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履行职务、执行命令以及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等等。例如消防队员为了扑灭一场大火而拆解了与火源相邻的一间民房,医生为了防止病毒的扩散危及病人的生命而断然截其一肢等等。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的继续运营而......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