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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任职期间能否被解雇?

2006-4-3 来源:工人日报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2%,为股东大会成员。由于经常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一些维护小股东利益的意见,引起了一些大股东的不满。前不久,董事会提出决议要求“解雇”我,剥夺我股东资格,该提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通过。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
  需要首先明确的是,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因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其享有的股权是因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一种收益、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

 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投资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因法定原因,其股东身份资格不得丧失。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1)股东自愿、合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2)因质押权的形式而使得股东所享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3)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所以,在股东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并属于股东大会成员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将你解雇。同时,《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 因此,可依法要求股东大会停止侵权行为,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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