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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
试用期内单位须为劳动者缴社会保险
2006-2-20 来源:经济信息联播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须明确约定好
试用期
,如劳动合同期限
在6个月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或综合保险费,不缴纳的就属于“欠保”的违法行为,劳动者一旦发现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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