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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稍不留神就缩水

2006-2-9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陆培洁


  计算基数违规

  根据法律规定,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关系双方对工资有合同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法律同时规定,如果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加班工资最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一些用人单位不对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律以70%确定,就把职工的加班费打了折扣。

  自行另立标准

  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200%或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有的用人单位以“所有加班人员的加班工资都是5元/小时”等自行规定标准,实际上损害了一些职工的利益。

  节后调休冲抵

  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一些单位对加班的劳动者均实行调休制,即使在春节三天的法定假日里,也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的支付,这样的做法是违规的。

  错误标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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