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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加班费须支付赔偿金

2005-11-7 来源:中华才俊网


有一公司今年春节后,要4名员工双休日抽一天到单位值班,员工后来才明白,老板将加班说成值班,用意在于克扣加班费。在“值班”的半年中,他们每次值班仅得到10元餐费。如此算来,老板克扣了每名员工近1700元加班费。

把加班贴上值班标签绝非偶发事件。劳动争议网相关人士近3月接到10多起此类咨询、投诉、被投诉的单位多属私营、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中型以上规模企业。一些中型以上国有企业将加班当成值班,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义务加班。长期将加班看成义务,并呼其为值班,导致部分员工反感。

平日工作后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属违法行为,除必须支付加班费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额25%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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