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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一”黄金周加班费最低标准提高

2005-9-27 来源:北方网

据悉,《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如何支付加班工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30元、每小时3.17元,调整为每月590元、每小时3.52元。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05元,调整为每小时3.4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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