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对晚婚晚育休假有什么规定

2005-7-7 来源:易才网

  为了配合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已拟出。从草案中看到,草案对《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做了相应的内容调整,增 加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经济帮助的内容,再次明确对晚育奖励,对晚育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假期也可由男方享受。
 
  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再次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婚假和产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文章:
- 带薪休假“微笑”地走来  2005-01-06
- 休假扣奖金谁还敢休假 上班族盼望制度保障  2005-01-31
- 休假扣奖金哪还敢休假  2005-02-23
- 代表建议过劳死纳入工伤 严厉督促带薪休假  2005-03-14
- 七成人不休假 企业带薪假形同虚设  2005-04-05
- 五·一将来 帮你了解政策完全休假  2005-04-28
- 中行基层“一把手”强制休假和代职  2005-06-09
- 带薪休假要比节日放假更需要立法  2005-06-13
- 《关于带薪休假的具体办法》将出台  2005-06-22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