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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
单方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2005-4-11
问:我是一名外语专业的大学生,两个月前去一家生产化学药品的美国公司中国办事处
应聘
翻译工作,在通过笔试、
面试
之后,与办事处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第一个月为
试用期
。我工作非常努力,但快到一个月的时候,家中突发急事,我便向办事处请了10天假,匆匆往家赶。到家后得知,办事处给我家打来
电话
,说决定将我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我没有接受。回到办事处后,负责人告诉我,经过考察,公司认为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办事处单方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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