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劳动法案

慢性苯中毒遭解雇 法院判令恢复劳动关系

2005-4-7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张志慧

  张先生因职业病造成七级伤残,公司却与之终止劳动关系。日前,嘉定区法院一审判令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张先生工资、医疗费等合计4816元。
  
  张先生因工作关系造成慢性轻度苯中毒,构成职业病七级伤残。不久前,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为此,张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张先生患职业病,经鉴定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未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就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确认为无效。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相关文章:
- “温柔”解雇你的下属  2004-09-07
- 解雇:“诚实的残忍”  2004-04-07
- 领导力:别轻易解雇经理 耗时费力三思后行  2004-09-25
- AT&T公司透露高层解雇计划 总费用达3千万  2005-03-15
- 美国国际集团解雇两名高管人士  2005-03-23
- 朗讯中国公司总裁等涉嫌违规遭解雇  2004-04-09
- 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需补偿  2004-11-12
- 职工违反制度被解雇没补偿金  2004-12-09
- 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否不支付补偿金  2004-12-20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