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2005-3-31 

  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精神,为鼓励发展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现就确定2005年度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

  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2004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635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章:
- 山东:钟点工也要订立劳动合同加入社会保险  2004-02-05
- 我国将完善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  2004-01-06
- 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  2003-05-28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03-05-28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003-05-28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2003-05-28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3-05-28
- 住房公积金属社会保险吗?  2004-08-05
-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2004-07-13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