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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2005-3-16 来源:外服快报

  问题:1. 我是外地来沪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在某企业,该企业与我签订了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期),请问没有正式合同期限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2. 在试用期合同中还规定,我如果违约,要支付50%的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我如果辞职,是否要付违约金?
  
  简答:1.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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