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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应享受医疗期待遇

2005-3-11 来源:生活报

  小张在试用期突然生病,单位以他不能为公司做贡献为由要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小张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小张单位输了。他的单位不知道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能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待遇。

  据劳动部门介绍,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按有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可享受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

  但在当事人医疗期满后,对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职工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需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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