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职业发展
>
职场动态
不定时工作制与加班费
2005-3-11 来源:外服快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否有
加班费
呢?
2003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企业
工资
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
休假
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我要评论 ]
[返 回 ]
相关文章:
-
HR案例:加班费 Vs 经济损失
2004-11-02
-
假日公司布置“家庭作业”,该不该给加班费?
2004-10-09
-
节假日加班费 你能拿到吗?
2004-10-09
-
7天长假,请算清你的加班费
2004-09-30
-
策略:十问十答黄金周加班费必读
2004-09-29
-
北京:加班费有标准 怎么算拖欠工资
2004-01-06
-
经济损失不应该用加班费来抵偿
2005-02-18
-
可以用加班费来抵偿经济损失吗?
2004-07-20
-
自愿加班能要加班费吗
2004-07-06
本月热点
本周热点
发布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