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某高校大二女生陶某与同学小翠去自己打工的署苑超市领
工资时,意外被店长告之要扣钱。
陶同学告诉记者,她是于今年1月8日
应聘至该家超市当短期营业员的,平时主要负责小零食区域的
促销。26日晚上她接到店长的通知,要她27日开始看管
奶粉区。28日,她的同学小翠也应聘至同一超市,并接替了她看管奶粉区的工作。
2月20日,陶同学到超市结帐领取工资时,“店长突然说要扣钱,因为奶粉在我们上班期间丢失的。”陶同学委屈地说,店方从一开始就未给她提供奶粉袋数的任何数据。她也只是在27号当天负责看管了奶粉,因此店方不应该扣她的钱。
对此署苑超市的田店长表示,在陶某和小翠上班的这段时间,超市里确实丢失了奶粉。既然营业员自己事先不提出盘点,那么当然应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根据超市的规定,当丢失的物品价值超过200元后,由超市赔偿17%,剩余的部分则由营业员自己赔偿。
对于田店长的说法,陶同学和小翠都表示拒绝。由于协商无果,双方准备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