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热线接到了几位读者的
电话,
咨询“三八”节有工作安排的单位是否要给付加班
工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妇女节(3月8日)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同时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的“三八”节适逢星期二,有的单位因为工作任务不能安排女职工休息。目前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补假规定,但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其他时间安排女职工休息或者给予其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