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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和四金

2005-3-7 来源:外服快报

  询问:公司与我签定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而给我试用期却4个月是否合法?,试用期结束后,试用期的四金是否一定要交?
  
  回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公司与你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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