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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2004]

2005-2-17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根据统计部门统计结果,现将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353元/月;番禺区为1292元/月,花都区1486元/月,增城市为1354元/月,从化市119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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