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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让戴尔生气“?

2005-2-5 来源:东方网

  本来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外企劳资纠纷,却变得有些微妙起来。

  2月2日,某报题为《一个外企员工的死亡裁定》的报道说,戴尔公司中国总部一员工加班时突然倒地,50多天后死亡,由此引发是否工伤的劳资争议,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1月26日作出结论,该员工之死不属工伤。争议本在技术细节,即死亡时间、死亡病因、补偿标准等等,但记者透露了一个有意思的信息,即在这次裁定中,该市相关部门被要求“妥善处理,不能让戴尔生气”。

  为什么?从报道中多少能找到一点答案———戴尔公司是当地利税大户,地位非同一般;此前,戴尔公司有意将总部迁至上海,当地政府多方挽留。或许可以这样推导:假如戴尔生气了,就有可能离开当地;假如当地没有戴尔,就可能影响经济发展指标……以此逻辑推论下去,想来有些小人之心。也可能这些信息要表达另外一个意思,即避免让更多的当地人生气。因为,假如戴尔生气、搬走,会直接影响当地的就业,影响城市的公众利益。

  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不能让戴尔生气”确实是不少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典型心态。

  时下,政府“亲商”一词迅速流行,怎么“亲”,不同的人有不同理解。苏州工业园区当初提出“亲商”理念,其实是指在法律框架之下的规范操作,包括强调服务观念、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规范政府运作;是权力透明、权力下放;是勤政、廉洁、高效。亲商,并不妨碍那里用制度保障外企员工从企业得到高福利待遇。

  不过,“亲商”理念被借鉴到四面八方之后,“亲商”之“亲”却有了更多暧昧的解释。比如,减税让利,在政策上向外商倾斜;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超国民待遇;对外商有求必应;甚至,在法律上、在原则上也可以网开一面。

  在报道中,我们还看到几个引人深思的细节:“当××市劳动局就郑杰工伤问题展开调查时,曾被戴尔公司拒之门外”。

  “在郑氏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后,戴尔公司曾向××市劳动局递交一份材料:‘郑杰家属无理取闹,给各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我司建议贵局工伤科不应予以受理,同时应保障我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另一位××市劳动局官员透露,工伤科方面曾经表态,如果戴尔承认工伤,即使已过时效,工伤基金仍然可以支付这笔资金,不需要戴尔承担,且可以作为戴尔重视员工福利的正面典型,但戴尔没有答应。”

  企业有何权利将正常调查取证的劳动部门排斥在外?企业又如何能自信地建议政府部门不受理与自己相关的投诉?有关部门又如何能私下与企业协商以利益交换方式寻求解决之道?

  在现阶段,把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作为地方政府工作重点,本无可厚非。但不能忘记一点,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民造福”。昨天下午,看到那篇《一个外企员工的死亡裁定》之前,笔者刚刚结束在昆山的采访回到上海。而在这次采访中,昆山市委书记曹新平一番关于“亲商”的理解,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启示。

  曹新平认为,“亲商”之“亲”并不要求政府与企业亲密无间,而是亲密有间。“亲商”应该建立在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善待员工的基础上;建立在提升高水平、高效率服务基础上。笔者以为,带有行政干预色彩的“不要让戴尔生气”这句话,有违法行政、操作失范之嫌,且无从体现善待员工,也与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无关。

  笔者无意认定戴尔是否有违我国劳动法———劳资争议完全是在专业领域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只要有关部门不要“多事”,仲裁机构依法公正,仲裁的结果,相信应该不会让戴尔有生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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