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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没有试用期

2005-2-2 来源:大河报

  自今年1月1日起,郑州市施行新的劳动用工规定,1996年发布的原《规定》同时被废止,新《规定》首次增加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规定。
  
  据介绍,非全日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按照新《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劳动人员,可同时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写明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能约定试用期。通过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周期支付,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小时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郑州市目前市区(含上街区)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元,所辖六市县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元。

  用人单位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据悉,目前郑州劳动部门正在制定计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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