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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005-2-2 来源:武汉晨报 作者:陈小敏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即将实行,规定对单位随意定试用期最高可罚1万元。昨日,有读者打电话本报询问,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时间应如何规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刘德胜处长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满,单位不继续雇用该劳动者,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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