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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试用最长半年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将实施

2005-1-28 来源:中国在线 作者:王建兵 杜华

  到一个新单位应聘,“试用”是免不了的,那么,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呢?将于明年2月起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法:最长半年。

  根据新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1年的,不得超过30日;1年至2年以内的,不得超过60日;两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如超期试用,职工可
以要求签订更长期限的合同,或以正式职工的工资支付超期的工资。

  新规定还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条款作了重大调整。新规定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就视为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对那些虽不违法但条款显失公平的合同,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在企业发生合并或分立情况时,原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合同一样有效。新规定对收取风险抵押金行为、职工违约金的数量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和规定。

  新规定还对全国劳模、企业老职工等特殊人群作了特别保护: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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